公司于2016年11月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75.00万美元,从2016年11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公司于2016年12月收购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期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设控股孙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6686体育下载,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2017年12月31日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141,003.13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9.47%。
公司流动资产增长主要因公司2016年收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82,005万元以及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相应增加的应收款项及存货;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因投资募投项目以及公司在无线充电、轮毂电机、电控机械制动系统(EMB)等汽车高新技术领域积极布局,与Haldex、Protean等知名公司成立合资企业等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成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2017年年均增长率为13.69%,负债增长幅度低于公司资产增长幅度。公司流动负债增加主要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相应增加;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因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改列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16年与2017年年底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较2015年底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主要因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成功,货币资金增加较多所致,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016年、2017年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相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提升,主要因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及偿还部分,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也在逐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2015-2016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2017年较2016年下降15.15%,主要由于公司重要客户江淮汽车、东风汽车集团、海马汽车、华泰汽车等客户销量下滑所致。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各大合资和自主品牌车企,客户的信誉度较高,双方具有稳定持久的长期合作关系,债务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为了应对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加强与客户沟通与协作,保持日常往来账目核对清晰,加强账款催收责任与考核,安排专人跟进与催收账款,确保账期内的应收款项按时收回,出现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2016年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较好,存货流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2015-2016年的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2017年较2016年下降19.55%,主要原因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使得2017年总资产周转率较低。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底盘控制系统,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气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底盘前后悬架系统、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离合器操纵系统等多个产品系列。公司2015年度至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较快;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6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因2017年公司悬架系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气压制动系统中电控类产品营业收入增幅较大所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拥有底盘前后悬架系统、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气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离合器操纵系统等多个产品系列。公司以汽车主动安全技术为基础,以汽车电控系统产品为发展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无线充电及车联网领域。公司近3年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持续增长,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11.00万元(含60,6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制动系统建设项目、商用车智能底盘电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万安科技负责实施。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现金分红比例(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外部经营环境及股东要求和意愿,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并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核,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在监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本章程规定的额度时,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用途,且通过多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相关条款,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2018-2020年的股东分红计划,具体回报规划为: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6686体育登陆,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45,566,457.97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15,394,964.41元的39.49%,超过30%,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上述分配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章程》和《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