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5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十四、关于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开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
3、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3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融资经验丰富;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发行人最近一年(2024年)经营财务指标情况(资产总额≧800亿元,资产负债率≦75%,总资产报酬率≧3%)符合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6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公司按照知名成熟发行人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前的备案阶段,公司确定每期的发行方案,具体包括发行品种、发行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本次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团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主承销商。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如下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公司债券出具的注册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十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有效协调关于公司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请各位领导审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每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特殊条款及特殊条款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为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十七、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签署授信融资担保文件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授信关系、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保证等),为了提升融资业务效率,加强担保业务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相关文件:
(一)根据公司2025年度融资预算,在公司本级融资峰值不超过400亿元的额度内,审核签署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文件。
(二)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算,审核签署公司本级为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25亿元;为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亿元;为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亿元有关的担保文件。
十八、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新、许强、邵燕奇回避表决)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领取薪酬的董事2024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应付报酬情况(按权责发生制口径,绩效年薪为预估数,不包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如下。
董事长陈新税前报酬为136.52万元;董事许强税前报酬为118.89万元;职工董事邵燕奇按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群部部长、工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112.81万元;原董事、总经理宋宏炯税前报酬为128.56万元。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领取薪酬的监事2024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应付报酬情况(按权责发生制口径,绩效年薪为预估数,不包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如下。
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税前报酬为118.89万元;监事会(副监事长)、职工监事王建荣按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96.61万元;职工监事佟智慧按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正职级)、总法律顾问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134.91万元;监事江海荣按控股子公司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24.99万元。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应付报酬情况(按权责发生制口径,绩效年薪为预估数,不包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如下。
副总经理李刚税前报酬为119.12万元;副总经理吴斌税前报酬为119.12万元;副总经理罗畅税前报酬为118.39万元;副总经理李兢税前报酬为118.89万元;董事会秘书殷畅税前报酬为127.37万元;财务总监王奇颖税前报酬为129.38万元;数字总监胡健税前报酬为146.71万元;原副总经理王露宁税前报酬为8.32万元。
二十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三、关于修订《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关于修订《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2025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2025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十九、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三十一、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十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十三、关于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25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1年。
三十四、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2.4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2,561,790元减少至5,191,682,790元(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2、审议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9〕11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3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0,291.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控股)、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工服)、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净水)、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川水处理)、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水处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物产中大实业、物产中大线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508.00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多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4年度内,物产中大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物产中大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资金周转规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管理效益,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日常经营中资金盈余情况,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2025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建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确定委托理财金额与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短期理财将选择评级高、实力强、信誉佳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确保短期理财业务能够审慎决策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金融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和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管理效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686体育平台,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 股,涉及人数13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0.01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四)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五)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处分的;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和对公司形象、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6.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后,有违规兼职或同业竞争行为的;7.激励对象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鉴于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鉴于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2.4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2,561,790元减少至5,191,682,790元(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拟结项且节余资金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 本次拟终止且节余资金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17,657.45万元,经慎重考量拟终止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项目建设时间,并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54,352.26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按照2019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159 号《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1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 号),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物产中大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527.31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28.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7,671.13万元。
其中“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由于杭州行政区划调整,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和功能有了新的定位,该项目地块存在收储的可能性,导致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将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截至2021年12月6日,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投资金99.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915.88万元。调整后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拟投向以下项目: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6686体育网址、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含3个子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污水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公司拟对“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已推动上述5个项目建设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2,331.88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拟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建成了电缆车间和高分子车间、橡套车间、辐照车间等,按行业领先标准购置设备、构建产线,现已全面建成并投入生产,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已购置盾构机设备、配备专业团队运营。已在杭州、南通、深圳等全国20余个城市参与了多个地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32,331.88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围绕数据治理、数据中心和应用建设为主,须持续长期进行迭代升级,公司拟在完善阶段性建设成果后再结合实际需求分期推进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慎重考虑,拟对“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服务于公司数字化转型,目前公司供应链大数据中心部分需求已初步构建落地,为公司人力、财务、资金、法务、安全、监督等多个条线提供了数据中心支撑,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数据中心研发技术能力。
鉴于该项目须长期投入技术服务并持续按需迭代升级,考虑到当前数据产业快速的发展变化。经慎重考虑,公司为提升数据化投资的有效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综合评估前期项目实际成效后进一步优化数据化技术路线,待调试测试完成各类设备选型后再以自有资金分期投入建设。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资金22,020.37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另外,本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工程款及设备尾款,由于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项目建设时间,并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
公司终止“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数据产业快速的发展变化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物产中大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始终锚定“努力打造‘大而强、富而美’受人尊敬的优秀上市公司”愿景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聚焦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从2015年整体上市以来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4.12%,12.69%、9.29%、19.65%。
一是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竞争优势不断稳固。2024年,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537.70亿元,利润总额34.98亿元。公司努力克服大宗商品贸易下行不利影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开拓终端市场,行业位势持续凸显。积极助力“贸易强国”建设,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拓展国际贸易增量,不断提升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全年进出口总额(含转口)176.58亿美元,同比增长5.14%,列浙江省属企业首位;上海进博会累计采购成交6.49亿美元,签约金额连续七届位列浙江省属国企首位。组织钢铁、化工、汽车等产品出海,全年汽车出口4.8万辆,同比增长104.1%。
二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2024年,金融服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0.87亿元,利润总额8.44亿元。重点强化信泰保险法人治理结构重塑,完成养老金融实施方案整体规划,与公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参与工商银行AIC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物产中大期货荣获“中国最佳期货公司”奖项,稳价订单项目成为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公司2024年累计发行债券205亿元,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低于同期LPR利率。
三是高端制造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高端制造板块营业收入296.62亿元,同比增长29.00%,利润总额21.45亿元,同比增长13.26%。高端制造主业通过创新驱动和市场拓展,做大做强现有优势产业,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报告期内电线电缆、轮胎制造、热电联产、镁矿和镁合金加工等板块业绩稳健提升。
一是助力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省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积极深化与上期所融合发展,全年新增集聚优质油气企业436家,多项改革成果入选长三角自贸区和省级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第二,积极打造“共富先行”的标志性成果。“共富养老”布局优质项目41个,床位规划数超1.4万张,服务长者逾30万人;“共富增收”在衢州等地建设大棚基地700余亩,惠及农户150户,为每家农户单亩年均增收近5万元。第三,深度参与“两重”“两新”工作。以“融资+融物”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全年累计投放金额52.90亿元。加快二手车置换和再生回收,全年完成二手车置换2.71万辆,回收报废2653辆汽车。
一是强化研发投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全年研发投入12.54亿元,同比增长17.49%。以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切实提升高端制造核心竞争力,金轮精密“自适应智能高速高精度轧机项目”首创的专利技术已实现进口替代,线万次特柔机器人电缆”产品性能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元通线缆、物产环能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
二是强化协同创新,积极打造高能科创矩阵。积极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双百企业”“科改企业”等领军企业申报。2024年,公司共有5个项目成功入选省科技厅“尖兵”“领雁”项目。线缆公司入选省级“未来工厂”、两项产品获“浙江制造精品”称号,泰爱斯热电入选省级“科改企业”,白银针布、新豪克轮胎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各1家。新增国家发明专利65项、各类标准25个、软件著作权26个等创新成果好成绩。
三是强化数智赋能,数字化管控水平持续提升。集团客商360项目系统已全面上线,助力成员公司统筹客户资源、防范客户风险。以业财协同一体化、财务管理标准化、基础工作智能化、预测预警精确化、数据分析赋能化为主要方向,有效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
四是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围绕核心主业、立足政策大势,不断加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完善轻量化新材料产业链强链补链,加快打造“完镁”产业链,投资5.75亿元收购铝合金压铸件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积极推进“西部占资源、中部做延伸、东部谋合作”战略布局。以“产业归并、要素流动、资源共享、优势集中”为实施路径,加快推进不同子企业间、不同层级间同质化专业整合,顺利完成公司橡胶油气板块、医药板块两单内部专业化整合,其中橡胶油气板块专业化整合案例成功入围浙江省国企改革典型案例。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为积极践行“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市值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为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保障;审议通过并披露《物产中大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从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合理优化分红回报安排、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并购等方面对2025年度估值提升、提质增效等工作进行系统计划和部署。
二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2024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4份,充分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可持续规划等投资者关注信息,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树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盘棋”意识,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责任,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连续两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公司践行上市公司和国企社会责任,高质量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ESG)报告,推动从ESG经营实践、ESG信息披露到ESG投资实践下的估值体现,首次实现集团本级及所属上市公司ESG报告全覆盖。
三是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分红0.21元,共计10.86亿元,现金分红率提升至35.27%。公司自2015年整体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99.90亿元,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现了以提高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的理念。
四是开展股份回购。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49%,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1,153.0721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五是加强投资者沟通。公司建立公开、透明、多层次的市场沟通机制,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更新业务进展,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展现公司形象,回复投资者诉求。一是常态化组织业绩说明会。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结合文字互动、一图读懂等形式,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情况。二是保持多渠道与投资者互动。公司通过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路演及反路演等方式强化沟通,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信赖的关系,并邀请投资者赴公司物产中大期货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不断提升投资者认同感。
一是全面提升董事会治理效能。2024年,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调整优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构建相对稳定、多元化、充满活力的董事会。完善法人治理重要事项授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差异化管控机制,首次建立对所属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并纳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
二是高质量推动子企业董事会建设。选优配强外部董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部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共同组成多元化、专业化的董事会,并全面实现外大于内。完善外部董事履职评价体系,从2021年起实施子企业董事会运行评价,2024年首次将市值管理纳入评价,评价结果与子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持续健全完善企业内控体系。2024年通过组织开展“内控深化提升”项目、实施内控评价、开展内控专项审计、开展“健全内控机制”专题活动等一系列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更新内控手册,建立重点管控领域内控指引,完善内控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先进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荣获2024浙江上市公司内控指数第3名,连续8年名列全省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前十强(其中近6年连续进入前三强),并连续进入全国上市公司内控百强。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担保计划:预计2025年总担保限额为1005.24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特别风险提示: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中,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为有效满足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和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建议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继续为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保理及金融机构可提供的各类授信融资、申请期货交割仓库/厂库、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等。2025年预计总担保限额为1005.24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金额,具体担保协议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融资安排,由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 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1.各被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各被担保对象的融资能力,进而扩大业务经营能力,相关担保风险不大。
2.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其实际业务需要, 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各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发生总额为551.62亿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5.5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发生总额为543.81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发生总额为2.31亿元。公司担保余额为233.10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2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为227.27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83亿元。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